陕西重灾区失业职工经营个体可扣减税费
发布时间:2018-11-24 17:26:14 来源:互联网 阅读:0次
陕西重灾区失业职工经营个体可扣减税费
新华西安8月31日电(陈钢)据陕西省政府消息
根据扶持政策,陕西地震重灾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,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,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,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,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。这些优惠政策,凡未注明优惠期限的,执行至2008年年底止。
与此同时,陕西省政府还加大对受灾地区的就业援助力度,将确定的因地震灾害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,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,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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